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
甲方:(转让方)
乙方:(受让方)
为了明确双方在建筑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上的权利义务,以及保证双方利益最大化,本着自愿、平等、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,特拟定本协议。
第一部分 股权转让
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对象及数量
1.甲方同意将其在建筑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。
2.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建筑公司的股权。
3.甲方转让的股权总数约为建筑公司总股本的 70%。具体股权数,详见附件一。
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
1.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(下称“元”)5000万元整,对应的股权总数为约为建筑公司总股本的 70%。具体股权数,详见附件一。
2.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全部一次性支付完成。
第三条 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
1.本协议签署后,双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。同时,甲方应将建筑公司有关文件、有关账号、密码、凭证等向乙方移交,以便乙方接管公司。
2.甲方保证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,并保证自己享有对该股权的合法拥有权。
第二部分 保密义务
第四条 保密义务
1.本协议签署后,双方应当保守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的商业秘密,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或公开。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,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情况外。
2.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第三部分 其他
第五条 违约责任
1.对于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,应按协议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2.本协议未尽事宜,应按照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进行处理。
第六条 争议解决
1.本协议的解释、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2.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效力
1.协议经甲方、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具有合同效力。
2.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等,均为协议的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3.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方、乙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签字:
日期:
乙方签字:
日期: